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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写清楚:本人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等权利,愿意与单位协商处理本人的工伤赔偿事宜,此协议系本人完全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由此产生...
未经鉴定的工伤,离职不能要求赔偿。 放弃做工伤鉴定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只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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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是法律赋予工伤职工的权力,法律用了“应当”这个字,属于强制性规定; 2、工伤本人之前书面放弃劳动能力鉴定,与法律相违背,需要无效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后期个人还是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如果离职,需要在离职一年内申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自愿放弃劳动工伤残疾鉴定书本人是什么公司的员工,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因工负伤。经治疗并医疗终结出院后,已无任何不适,现自愿放弃劳动工伤残疾鉴定书。申请人:日期: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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