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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开庭是否当庭宣判应当根据庭审的情况决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2、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
是否当庭宣判,只能由法官根据审理情况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当庭宣判的情况较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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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在法院宣判的时候才能知道,如果不是当庭审判就在下判决书才会知道判决结果。“定期宣判”的对称,又称“立即宣判”。在合议庭休庭评议并作出裁判后,立即复庭由审判长口头宣告判决结果的诉讼活动。当庭宣判可以节省人力和时间,更好地发挥法庭审判的教育作用。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10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会在法庭上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除人民法院认为不适合在法庭上宣判的民事案件外,应当在法庭上宣判。只要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不适合在法庭上宣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应当在法庭上宣判,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也可以在法庭上宣判。
不一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当庭宣判;否则,会经过二审才可能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二百一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百一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二百一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第二百一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一十五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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