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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因签订引起的纠纷,并不属于劳动合同纠纷,因为双方此时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属于因签订劳动合同引起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首先,医院短信通...
这是一起因签订引起的纠纷,并不属于劳动合同纠纷,因为双方此时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属于因签订劳动合同引起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首先,医院短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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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加班的相同按照证据、没证据的按照当地劳动部门提供的同职位平均薪水、然后看各地结清薪水的限定,看《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工人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薪水折算问题的通知》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和高薪水的,按照1提供的来计量,按照(证据显示的薪水÷21; 4、劳动关系的依照《民法典》立即结清1.75)×事实上工作天数;2;3
试用期的上限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那么在深圳劳动合同试用期几个月才入职,一般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大多数是签订一年,试用期基本上是二个月。
这是一起因签订引起的纠纷,并不属于劳动合同纠纷,因为双方此时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属于因签订劳动合同引起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首先,医院短信通知你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又通知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该通知行为是有过错的。该行为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无论是医院是对考试结果出现计算有误,还是开始想签而其后又改变了主意,这都是不应当出现,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其次,医院通知你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又通知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给你造成了一定损害。其一是交通费和误工费方面的损失,因为要耽误时间来应聘、来签合同,这一点院方也是承认的;其二是你从辞去工作到再找到工作这段时间内的工资损失,如果没有院方的上述行为,你本来在诊所工作得好好的。综上,医院的行为符合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更与我国《》42条第关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规定相一致,因而,医院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自己的过错行为埋单。具体损失多少,你可以起诉到,由法院根据具体损失情况及相关情节来综合衡量,确定你的具体损失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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