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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不是公安局,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进行处理。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依据《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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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七十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涉嫌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2)》规定。《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2)》第六十九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1)非法经营金额超过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超过3万元;(2)假冒两个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金额超过3万元或者非法所得金额超过2万元;(3)其他情节严重的。第七十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1)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2)未销售,价值超过15万元;(3)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但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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