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责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2、医务人员对发生该损害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行政责任包括警告、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以下几点: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物流和管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3、医疗事故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有人身伤害的后果,即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发生多因一果,必须分析各自的原因和作用,仔细判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3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