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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减缴费用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1、在提出申请的同时请求减缓的,申请被批准后可以一并减缓五种费用。在申请之后请求减缓的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以外的尚未开始交纳的其它四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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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申请费用减免申请怎么办理有如下具体的回答考虑部分专利申请人经济收入较少,缴足各种专利费有一定困难的实际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可根据有关规定,对确有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进行专利费部分减缓。 允许请求费用减缓的专利费包括: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实质审查费、授权后前三年的专利年费。费用减缓比例为:对于只有一个专利申请人的非职务专利申请来说,专利费的减缓比例最高为85%,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最高减缓比例为80%;对于两个以上专利申请人的非职务专利申请以及以单位为申请人的职务专利申请来说,专利费的最高减缓比例为7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最高减缓比例为60%。 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申请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说明请求费用减缓的理由,职务专利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在提出申请的同时请求减缓的,申请被批准后可以一并减缓五种费用。在申请之后请求减缓的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以外的尚未开始交纳的其它四种费用。除申请费以外,减缓其它费用应当在该费用应当缴纳的期限届满前2个月提出。 2、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批准专利后前3年的年费。其它各种费用不能减缓。 3、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审批。个人申请最多批准减缓85%,两个人以上或单位申请最多批准减缓70%。提出减缓请求的,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数额缴费(个人缴15%,单位或两个人以上的缴30%),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不同意的,将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专利局规定的期限,被缴不足部分。
收费项目 标准减缓比例应缴数额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 900* 非职务85% 职务70%135 270 印刷费 50 2.实用新型专利 500* 非职务85% 职务70%75 150 3.外观设计专利 500* 非职务85% 职务70%75 15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 300* 非职务80% 职务60%60 12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500* 非职务85% 职务70%375 750 (四)复审费 1.发明专利 1000* 非职务80% 职务60%200 400 2.实用新型专利 300* 非职务80% 职务60%60 120 3.外观设计专利 300* 非职务80% 职务60%60 120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200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50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八)撤销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30 2.实用新型专利权 20 3.外观设计专利权 20 (九)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3000 2.实用新型专利权 15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 1500 (十)强制许可请求费 1.发明专利 300 2.实用新型专利 200 (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300 (十二)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 1.发明专利 255 2.实用新型专利 205 3.外观设计专利 205 (十三)附加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300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2000 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 150 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项起每页增收 50 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 100 (十四)年费 可以减缓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 1.发明专利 1-3年 900* 非职务85% 职务70%135 270 4-6年 1200* 非职务85% 职务70%180 360 7-9年 2000* 非职务85% 职务70%300 600 10-12年 4000 13-15年 6000 16-20年 8000 2.实用新型 1-3年 600* 非职务85% 职务70%90 180 4-5年 900* 非职务85% 职务70%135 270 6-8年 1200 9-10年 2000 3.外观设计专利 1-3年 600* 非职务85% 职务70%90 180 4-5年 900* 非职务85% 职务70%135 270 6-8年 1200 9-10年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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