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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具体事实是否明...
网络著作权侵权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首先要看原告的实际损失,其次要看被告的违法所得当两者都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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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情况:(1)网络经营者的侵权表现。某些网络经营者把用户的电子邮件转移或关闭,造成用户邮件内容丢失,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泄露;未经用户许可,以不合理的用途或目的保存或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对他人发表在网站上的较明显的公开宣扬他人隐私的言论,采取放纵的态度任其扩散,未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删除或屏蔽;未经调查核实或用户许可,擅自篡改个人信息或披露错误信息等等。(2)商业公司的侵权表现。某些专门从事网上调查业务的商业公司通过某些途径浏览、定时跟踪、用户访问的站点,下载、复制用户网上活动的内容,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资料,建立用户信息资料库,并将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转让、出卖给其他公司以谋利,或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3)软硬件设备供应商的侵权表现。个别软硬件厂商在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中专门设计了用于收集用户信息资料的功能,致使用户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4)个人的侵权表现。个人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宣扬、公开、传播或转让他人或自己和他人之间的隐私。未经授权打开他人的电子邮箱或进入私人网上信息领域收集、窃取他人信息资料等。(5)其他形式的侵权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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