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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时,行政机关应负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申请行政赔偿: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的。 (2)或...
条件包括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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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一、非法拘留或者非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以其他方式非法拘禁或者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它违法行为。六、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七、非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八、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产摊派费用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它违法行为。
如有下列情况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如宣扬别人婚恋生活,在新婚夫妻房间安装监视设备,私自拆开他人信件了解他人的秘密等都属于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5、特定纪念物品遭受灭失或毁损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答: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行政赔偿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公民人身权受到侵害可以获得国家行政赔偿的有:(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公民财产权受到侵害可以获得国家行政赔偿的有:(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有:(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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