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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附: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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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认定虚假诉讼罪,应当从其构成要件入手。1、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应当是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2、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知道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本罪没有规定行为人应当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因此,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是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合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来说,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4、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民事虚假诉讼罪有虚假诉讼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较为常见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诉讼,侵吞本单位财产。这类案件多发生在企业改制和经营过程中,目前查处的主要有公司、企业负责人合谋虚构工资或者虚构债务,以及建筑公司分公司经理与材料供应商合谋虚构材料款等案件。这些案件完全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特征,但由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身份,同时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从一重罪处断。什么是立功根据刑法 第六十八条 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立功怎么处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注意《刑法修正案八》中删除了原《刑法》 第六十八条 第二款的规定,即“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主要是考虑到“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过于轻纵宽缓,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注意,自首加一般立功也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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