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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不一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应纳税所得额是负数就不需要交,如果在亏损的基础上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就需要交纳。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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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本月盈利,但是总的亏损,本月不用缴税。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总额扣除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纳税调整项目之后的余额。对于企业所得税按季分缴的情况,季度结束提交报表后,如果本年累计利润是亏损的话,是不用交税的,和本月的盈利或亏损没关系的。对于按月分缴的情况,和按季类似。例如:此题中虽然7月赚了5万,但是等到8月申报的话,如果报表显示到7月底累计利润亏损的话,也是不用交所得税的。请检查是否计算错误,如果是系统错误具体不清楚可以打电话咨询当地税务局询问。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是指企业近5年来有发生亏损的时候。所谓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亏损的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1、合伙制企业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交纳个人所得税。2、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之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之规定,合伙企业并无所得税纳税义务,其所得由各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3、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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