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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提出招标课题并进行招标活动的归口部门。...
课题的投标工作由各科研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归口部门)实行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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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或称项目,以下简称课题)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课题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2]2号)精神,结合科研计划课题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归口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处罚。非法收受财物的,没收收受的财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情况的;(三)向他人透露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的;(四)向他人透露评标其他情况的;(五)其他违反的行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国家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已选定中标者的,中标无效;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依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应进行招标而不招标的;(二)故意将课题划大为小或者故意以其他方式逃避招标的;(三)隐瞒招标真实情况的;(四)串通某一投标人以排斥其他投标人的;(五)索贿受贿的;(六)泄露有关评标情况的;(七)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招标的;(八)定标后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九)任意终止招标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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