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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盗窃数额的起点是1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秩序,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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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北京市盗窃罪起点、标准、规定如下: 1、盗窃数额未达到法定立案标准,不以犯罪论处,北京市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1000元。多次盗窃但有部分次数盗窃物品价值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发生在一年以内的盗窃行为应累计计算盗窃数额;但对于一年内入室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拔窃三次以上,虽不够立案标准,也应按多次盗窃追究刑事责任。 2、盗窃未遂,且情节轻微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3、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4、盗窃违禁品如枪支,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5、被盗物品的价值,一般由公安机关委托价格认证中心予以鉴定。 6、盗窃罪一般按被盗物品价值确定量刑幅度:盗窃物品价值数额较大,处3年以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数额巨大,处3到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7、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量刑。 8、对于盗窃犯,应当并处罚金;情节轻微的,可以单处罚金。 9、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或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应按抢劫罪定罪处罚;但所盗物品未达盗窃罪立案标准,且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
盗窃罪的起刑点各地的标准并不是一样的,一般是1000——3000元。 二、罚金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第十三条规定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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