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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就可以会见。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
监狱一般规定是一个月一次会见时间,但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多次会见的,可以向监狱申请。《监狱法》第四节通信、会见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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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判处拘役,在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依法可以在规定时间同亲属会见,具体时间看守所会通知家属。具体规定如下:《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判刑后就可以会见。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目前,我国大多数看守所要求家属在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才能会见。法院审判前家属不能见面,如果在审判过程中出庭,不能沟通,只有委托律师才能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议期间,应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于外国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办案机关必须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议期间,严禁谈论案件,不得使用暗语交谈,不得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责令停止会议。经办案机关同意,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主任批准,人犯可临时离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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