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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03第2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03第2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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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赌博罪中增加新的罪名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另外赌博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以下情形应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开设赌场有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国家工作人员开设赌场; 2、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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