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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
确认婚姻无效之后财产与子女就可以按婚姻法所规定的方式来进行办理;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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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所以,无效婚姻所生的子女与有效婚姻所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父母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如果父母双方分开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子女抚养费。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全面周到的处理: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分割,个人所欠债,个人独立偿还,共同所欠债,由双主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而且,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到民政局撤销。非婚生与婚生子女享受一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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