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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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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伤残后可以享受下列待遇: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五六级职工的伤残津贴等费用;如果不属于工伤,则由侵权行为人依法支付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所享受的待遇分两种情况: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只有已经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复员转业军人,他们在用人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旧伤复发的相关知识: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治疗后确定病情痊愈,医疗终结,终止停工留薪期,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目前限定两类人员:正常缴费参保单位中已认定的工伤职工和患职业病职工;符合“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并已经办理核定、认定、鉴定、清算等有关手续的工伤职工和职业病职工。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北京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具体标准为: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而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项目,即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应获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相同。现在网上有好多的免费咨询,比如搜律网,都是免费的,可以去问问具体情况的和操作流程,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住院伙食费,定为每人每日30元,原来是按照用人单位出差补助的70%补贴。 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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