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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部曾颁布《收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登记证,收养证丢了,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2、即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首先...
1、民政部曾颁布《收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登记证,收养证丢了,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2、即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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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1日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1、收养证丢了又离婚了可以补办具体程序如下:首先,需要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人还应该持有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查档证明。如果收养登记档案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收养状况的证明。若夫妻双方作为共同收养人,其在离婚后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依旧存在,需要双方共同到场。 2、《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收养当事人若遗失了收养证,应及时向原办理收养登记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查后,民政部门可为当事人补办收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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