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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一般由公司负责,公司没有申报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申报工伤。 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
工伤职工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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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前费用单位承担,认定后费用工伤保险报销;单位没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应该工伤保险报销费用都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有关机关提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不服的复议,复议机关可以是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可以是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人民政府厂申请人可以在二者之间选择。工伤认定一般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认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该省劳动保障厅(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当然,申请人不得同时向该省劳动保障厅(局)和该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的现定,对经办机构核定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工伤伤残鉴定向当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统筹地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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