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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看上所署的时间,如果时间为张某被鉴定为精神病人之前,那么,张某的家人必须要还这些钱,当然所还的钱是在张某自己的财产范围内。如果时间是在...
这主要看上所署的时间,如果时间为张某被鉴定为精神病人之前,那么,张某的家人必须要还这些钱,当然所还的钱是在张某自己的财产范围内。如果时间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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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看上所署的时间,如果时间为张某被鉴定为精神病人之前,那么,张某的家人必须要还这些钱,当然所还的钱是在张某自己的财产范围内。如果时间是在鉴定之后,那么,该民事行为无效,张某不用承担责任。《》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精神病人就无法律效力了?不承认精神病人有法律效力,我估计他们也是精神病。我不承认这个世界上有精神病,只是他们的思维意识不同。不过我还是劝说那些所谓被称为“精神病”的人,所谓的正常人是看中的你们的行为,如果你们的行为跟他们一样的话,那意味着在他们眼里,说明:呵呵,相信自己有法律效力,管好自己的脑子,慢慢走进正常人的生活。因为所有的精神病人只有脑子可以治好自己,嘿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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