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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程序、工具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专业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一)具有避免或突破计算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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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符合以下构成要件的,就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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