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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2、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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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 1)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2)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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