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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医鉴定范围有哪些内容呢?

2022-07-14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属于工作与职业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残疾程度的鉴定,不适用本标准。其中: 1.3鉴定原则中规定“1. 3.1鉴定应在伤及并发症经治疗达到临床治疗终结或状态稳定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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