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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期限为二十日。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期限为二十日。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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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但是,法律没有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期限、情况和条件作出一般规定,主要体现在其他法律中。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核实情况,核实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形复杂的,依照本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核实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人身自由强制是对公民权利最严厉的强制手段。一旦行使不慎,自然会演变成对公民权利最严重的侵犯。因此,一旦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目的达到或条件消失,应立即解除并恢复人身自由。
强制戒毒是属于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种类。对需要送入强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实施强制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卫生部门、民政部门,配合同级公安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
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如下:1。行政强制措施具体。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为了达到特定的行政目的,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物,对特定事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二、强制行政措施。虽然任何具体的行政行为作为反映国家意志的公共行为都是强制性的,但行政强制措施比其他具体的行政行为更强、更直接。3、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从属性。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达到一定的行政目的,具体来说,是为了保证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顺利进行或实现而采取的行政措施。就其与被保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而言,它是一种行为,而不是主要行为。四、限制行政强制措施。虽然一些行政强制措施对相对人不利,如强制戒毒,有利于吸毒者的身心健康,但就该行为的直接法律效力而言,无疑是对吸毒者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限权行为,而不是行政赋权行为。5、临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对权利的临时约束,而不是对权利的最终处分。例如,扣押本身并不是一个永恒的目的,它只是一个临时的保障措施;它只是限制被扣押物的使用,而不是最终处分被扣押物的所有权。因此,行政强制措施是中间行为,而不是最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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