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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
可以。没有户口本可以开户籍证明,持本人身份证,说明理由即可。只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开具户籍证明即可,办理户籍证明是免费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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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来说,是不能申报户口的,而户口本上的记载,是有法律效力的; 2、在当事人不能交验《出生医学证明》佐证户口本的”出生年月“申报有误的前提下,是不能更改的; 3、建议当事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去孩子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该户口的形成原因,并根据对方的提示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需提供的证件和相关材料,具体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没有户口簿、身份证的也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三、另带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办理登记手续可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开户籍证明登记的:用于办理结婚的户籍证明,应由当事人携带本人的户口本或者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具,并且需要加盖印章。《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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