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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性质的土地所属住房想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当事人先到土地所属本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缴纳土地出让金,转变土地使用性质为出让,再申请办理住房的赠与过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有批准权的部门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划拨用地程序: 第一、办理划拨手续基本条件。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符合该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都可以办理。先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由市政府批准后,才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第二、提供需要的材料供政府部门审批。 提供的材料有用地申请、省政府批次批复文件、批次勘测定界图或存量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市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等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预审意见等文件。 第三、审查程序。 受理材料后,先进行初审,材料齐全无误后会提交局会审会研究,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常务会通过后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第四、缴费程序。 如果占用新增建设用地,需缴纳划拨土地成本(征地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养老保险等),单独选址的项目,划拨土地成本中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然后还需要缴纳土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如果占用存量建设用地,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第五、划拨决定程序。 税费缴纳齐全后,提供规划、立项、环评材料并签订《划拨决定书》,就可以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了。
划拨土地拆迁补偿的流程一般有以下几个阶段: 1、发布征地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一定的征地公告。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后进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告知被征地的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组织进行听证。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一书四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5、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内容包含征地补偿安置人员等等。 6、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有权进行登记。 7、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之后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意见、听证。 8、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9、依法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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