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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体数额有哪些

2022-11-11
1、非法吸收金额以实际吸收的为准,对于预先支付利息、佣金、奖励等名义返还的钱款,应当予以扣除,不能进入犯罪数额。 2、正常投资后支付的利息、分红、佣金及复利等金额,在客户本金尚未归还的情形下,该笔金额可予折抵本金。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对投资金额一般都存在续借行为,对于续借行为应该如何认定我们认为应当进行区分,而不能直接累计相加。 4、对亲友和自身的投资款以及挂单行为对应的数额应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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