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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进度是查询不了的,可以借助报案回执单上的联系电话和派出所联系,询问相关的案情进展。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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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到查询,或者关注法院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另外,如果提问者是案件的当事人,其可以直接拨打相关法院的电话进行核实即可,法院有告知的义务。同时,当事人应该了解以下法律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当事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到法院查询,或者关注法院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公告栏和被送达人住所地张贴,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日期以最终张贴或者发布日期为准。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进行。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被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公告送达时,应在案卷中注明原因和经过。此外,如果提问者是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打电话给相关法院核实,法院有告知的义务。同时,当事人应当了解以下法律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复印件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书应当注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被告不提出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当事人。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布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地点。
立案公开系统,保证一案一号,严格保护当事人隐私。在受理案件后,民警会先征求事主意见,愿意公开的事主就用专用小键盘自己设定查询密码,不愿意的,可以直接在笔录上注明并签字。网上公开的内容只有当事人通过自己设置的查询密码可以看到,而且网上并不会公开详细的案情。警方专门研制了接驳互联网的系统,并有一整套严格的保密管理规定,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同时,每个试点派出所里还设有触摸屏查询案件设备。使用触摸屏时,同样需要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对应的查询密码。另外,事主还可以选择拨打24小时咨询电话。案件只要录入系统,督察、法制等部门都可以实时查看案件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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