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有自首的表现说明罪犯的主观罪过较之未自首者轻,可以从...
《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有自首的表现说明罪犯的主观罪过较之未自首者轻,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有自首的表现说明罪犯的主观罪过较之未自首者轻,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该制度对犯罪具有昭示作用,使其行为人产生趋向,从其立法意图而言,主要是做到罚当其罪。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从司法实践看,交通肇事者对其行为后果并不存在故意,允许其适用从宽处理的量刑情节,可以起到鼓励肇事者主动投案,悔过自新的效果,并有利于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赔偿受害者,保持社会稳定,这与法律的精神也是相符的。
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有自首的表现说明罪犯的主观罪过较之未自首者轻,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该制度对犯罪具有昭示作用,使其行为人产生趋向,从其立法意图而言,主要是做到罚当其罪。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从司法实践看,交通肇事者对其行为后果并不存在故意,允许其适用从宽处理的量刑情节,可以起到鼓励肇事者主动投案,悔过自新的效果,并有利于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赔偿受害者,保持社会稳定,这与法律的精神也是相符的。
认定自首分为两类情况:第一类,应该认定为自首的行为。由于交通肇事行为,往往是先由交管部门处理,依据交管部门规定,逃逸人主动或者委托他人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接受处理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投案情节。第二类,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自首的行为。自动投案表现出肇事者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如下情形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1、交通肇事后,主动报案或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2、在未确定的情况下,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罪行的; 3、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电信投案,而后接受处理的; 4、经亲友规劝后陪同投案或亲友主动报案并将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5、主动向有关机关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并接受处理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