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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的终止方法具体包括:解除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清偿;合同债务抵销;债权人免除债务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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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只是合同预约,它的效力只约束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磋商签约。并不能强制缔结合同本约(购房合同)。你只要在约定的时间与开发商协商缔结购房合同(注意收集证据)。就视为履行了认购书的义务而缔约是双方磋商的一个过程,双方都有权利提出合理的条款(注意收集证据)。要求载入合同,双方达不成协议是很常见的缔约结果。如因此不能签订购房合同,你是没有责任的,对方应返还定金。
建议和开发商协商解决。 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合同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不具备房屋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开发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开发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终止的方式包括:解除、依法提存标的物、债务抵销或者免除、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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