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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冒用,因为即使新发放的户口本,其信息应当与原户口本相同,挂失只是为了防止今后发生法律纠纷原来的户口本仍然可以使用...
不能使用。一般颁发新的户口本时,旧的户口簿是要收回去的,或者派出所在换发新证的时候在旧的户口本上加盖某一页的注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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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为你解答。咨询民政部门。找不到可以到户籍科补办。
重新办一个户口本,旧的户口本已经作废,不能用了。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制作了新的户籍簿,但户籍簿上的内容没有变化的话,旧的还可以使用。如果是重新发行户口簿的话,即使和原来的基本信息一致,也不会无效。损坏补充的户籍簿,不能继续使用:1、丢失的户籍簿,本人可以继续使用(再次发现的前提下),但不建议当事人使用,其他人不能滥用。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2、当事人发现旧户籍簿时,应妥善保管或交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在旧户籍簿主页上盖上无效专用印鉴,以免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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