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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也具有股东资格。(第33条第2款)股东转让其是股东权内容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
出资不到位或者抽逃资金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可以。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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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内容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项权利。但股东出资不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权是存在瑕疵的。瑕疵股东转让股权,并不意味着从此与公司债务隔断联系。因为,股东出资不足对公司负有补足出资的债务,这个债务始于公司成立,终于公司破产、消亡,不能随意予以免除。因此,原股东在公司股权转让之前、之后的债务应当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性的赔偿责任。
由于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有股东资格。(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的内容之一,任何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以行使其权利。但是,该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东在转让股份后仍应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补充出资的责任。
瑕疵出资的股权转让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就具备法律效力,法院不会因为出资存在瑕疵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股东转让股权时隐瞒瑕疵出资事实的,受让人可以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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