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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
销售假药罪既遂的立案标准是: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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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在广东,盗窃案的立案标准如下: 1、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3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50万元以上。 2、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40万元以上。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是: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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