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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相同之处为,复议决定、复审决定和无效决定均要接受司法审查。即三种决定均是行政决定,且均不是终局的行政决定。现代法治国家,要求行政机关所作...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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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复议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争议,根据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主观上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他们须在得知或应当得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只能因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启动,不能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启动。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专利局对专利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进行驳回时,如申请人不服的可提出复审请求;由专利复审委进行复审工作。 2、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进行审理; 3、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应诉工作; 4、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和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 5、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专利的部门委托,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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