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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拒绝伤残鉴...
公司的工伤员工拒绝鉴定,处理方法,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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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受了点伤,公司工伤拒绝鉴定的处理,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就有悖于工伤保险促进职业康复的宗旨。规定拒绝治疗的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为了促使工伤职工积极医治,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一味地消极依靠社会救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咨询一下员工工伤拒绝提供伤残鉴定的规定是什么gt;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一条关于员工工伤拒绝提供伤残鉴定规定,工伤职工拒绝伤残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待进行伤残鉴定后,恢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停止执行工伤保险待遇期间的待遇不补发。《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咨询一下员工工伤拒绝提供伤残鉴定的规定是什么gt;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一、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在停止支付待遇的情形消失后,自下月起恢复工伤保险待遇,停止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公司工伤拒绝鉴定规定是什么gt;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拒绝伤残鉴定的,公司工伤拒绝鉴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待进行伤残鉴定后,恢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停止执行工伤保险待遇期间的待遇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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