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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2〕2号 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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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无期徒刑之所以被叫无期徒刑,是因为其剥夺的是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无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刑罚,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方法。
《刑法修正案(八)》已经有新规定了。 修正后的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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