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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被监管的人进行体罚虐待,往往施用肉刑,捆绑打骂,侮辱人格,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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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的主体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权利、权益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2)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殴打、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进行超体力劳动等肉体摧残手段,以及侮辱、限制行动自由等精神折磨手段,对被害人的身心进行经常性的推残和折磨,使被害人遭受到肉体上、精神上的痛苦。 (3)犯罪主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即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或扶养关系,而且又是同一家庭的成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监押看管俘虏职责义务的军职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负有该职责义务的人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即出于义愤、报复、狭隘的意识,明知是违反政策、法律、国际公认准则仍然实施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虐待俘虏罪,刑法规定: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的作战秩序,作战利益,相关政策,法律规章,纪律的规定及战俘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利。 虐待俘虏罪,是指负有监押看管俘虏职责义务的军职人员,违反政策对俘虏实施精神和肉体的折磨和摧残,情节严劣的行为。 对待俘虏,应执行人道主义待遇,对待俘虏从政策和法律上规定不准歧视,不准虐待,不准杀害。虐待俘虏,是败坏武装部队声誉,败坏执政党信誉的恶劣行为,严重损害战争利益,同时还违反国际上公认准则中的“给予战俘人道主义待遇,保护他们的人身、荣誉、财产、生活的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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