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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共同的房屋进行分割的,如果取得了完整产权的,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未取得产权的...
相关司法解释有如下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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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我不是很明白,如果按这样话这是属于男方的婚前购买,但是存在贷款问题,现在还清了吗?还差多少?女方可以平分的只有婚后财产,女方婚前财产同样归女方。如果这样的话可以双方调解签署协议。如果达不成共同协议的话,那只用请法院财产的去向。还要看属于什么情况的?过错方应付另一方精神损失。也可以把房子卖掉,按以前的比例来分。你具体可以咨询相关法律部门。我想还是自己调解好。答案补充看现在女方的收入怎么样啊?可不可以有能力提供孩子的保障。这个问题别人都给不了太好的建议。孩子跟着母亲毕竟更好点。如果没有足够的能力女儿,你可以净身出来,条件是把房子留给女儿。双方都不要。这样对你以后的生活不会存在负担,也对女儿有个交代。答案补充其一就是你说的一方搬走,另一方用经济做补助。肯定是孩子的有这样的优势。这个还是要靠双方坐下来好好的协调的。因为这属于民事案件,主要就是靠调解,仲裁部门仲裁。男方如你所说也不可能大度的把房产让给母女的,女方也不会让步。这个我也没有办法了。你可以把谁和孩子生活比较能照顾到孩子的方面和法院陈述一下。而且房子还有这么多的贷款,看看自己的能力吧。答案补充是的。这是共同财产要经过双方同意。你可以找仲裁部门做裁定。可以考虑卖掉房子双方分钱。情况比较复杂。我以前学过一段时间的法律。但是我不是从事法律行业对很多还是不清楚。最好的方法你去到法律相关部门做咨询。可以把更具体的情况说清楚,这类案件一般夹杂很多东西,比较同情弱者一方。男方还有其他的房产吗?更具经济方面,以及其他方面达成共识。已经多次经过法庭,看来还是很复杂的。希望你们能好好的坐下来调解。
分割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割。 1、一方婚前房产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分割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割。 1、一方婚前房产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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