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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登记的,应当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最后居住地...
法院受理涉外离婚的条件 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公民;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内,另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双方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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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涉外离婚案件争议的处理方式:管辖法院的确定,被告在中国无住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财产分割的处理,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办理涉外因素婚姻的离婚手续可以参考如下方法: (一)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起诉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登记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 (二)在国外办理的结婚登记,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起诉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三)中国公民婚后分居国内外,国内法院有权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 (四)外国人与中国人离婚,外国人提出离婚,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人提出离婚,在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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