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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备内容,合同应当写明标的物的基本信息、标的物的价款、交付使用标的物的条件和日期、标...
标的就是指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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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备内容,合同应当写明标的物的基本信息、标的物的价款、交付使用标的物的条件和日期、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承诺、标的物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可以是“物”,一般的买卖合同中购买实物;也可以是“行为”。如借款合同的人民币、电脑买卖合同的电脑。
合同条款中的标的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买卖合同标的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得作为买卖标的物,如淫秽书刊是不可以作为标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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