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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的收益; (4)继承或...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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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复婚,离婚时已分割归一方名下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复婚重新变为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也就是说,双方离婚后复婚,在法律上的属于重新订立一段婚姻关系,之前所有的财产、债务等问题均属于已处理完毕的财产关系,不会在复婚后产生实质影响。
实践中对夫妻法定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要由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再诉讼解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再进行判决。无论是协议、调解还是判决都必须遵循分割的基本原则,一般进行均等分割,但也要考虑时间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属个人专用物品的,一般归个人所有
根据《》的规定,婚前财产和分别如下:婚前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后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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