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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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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1在住房保障方面。3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在补偿标准上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农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按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区片价格计算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征收土地的草案删除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草案规定自治区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省省。但是。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1倍的内容。二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草案规定自治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长远生计有保障由国务院制定
要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来制订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调整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调整周期与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周期相同。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安徽省人民政府太湖县的老百姓在被征收土地的时候可以按照上述的规定要求国家机关支付他们应得的征地补偿,发现国家机关拒绝支付的情况时可以通过委托本网站的律师针对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以获得法院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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