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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畅珐扳貉殖股帮瘫爆凯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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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赔偿限额根据中国民航局1996年制定的《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第45条规定, 第四十五条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 (二)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如承运人证明托运人的声明价值高于货物的实际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赔偿。 但是根据2006年《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第三条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违反航空运输合同的责任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赔偿责任方式是限额。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航空运输合同的责任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赔偿责任方式是限额。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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