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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的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是错的

2022-10-09
自然人和法人均是民法上法律关系的主体,一人有限公司中,股东是唯一的自然人公司是唯一的法人。在法律上这两者的主体资格相互独立。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为限由公司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你说的这种情况确实存在,这是法律的特殊规定。因为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名股东,公司的经营决策都由该股东决定,不同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有多个股东相互制衡,法律为了防止一人公司的股东利用一人公司的法人资格对外将个人债务变为公司债务从而逃避承担法律责任,故规定在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总体上而言,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特殊情况除外。若不明,可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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