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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否停车场是否乱收费 1:地上有无停车线 如果连停车线都没有,好则是个随意停车场,次则属于非法停车,所以这样的环境下没有正规收费的可...
不清楚地下停车场收费究竟是如何不合理。相比周围商品房是一样,高了,还是低了。如果高于周围商品房,当然不合理。不然也算合理,再说不清楚是什么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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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法要分情形,具体分析如下: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2、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民法典》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及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基于上述关于小区停车位归属的分析,总结如下: 1、在第一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的。因为此时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2、在第二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也可以说物业此时是没有权利要求收取小区停车费。 3、在第三种情况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
可以要求物业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可以要求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如果商场前停车位不属于商场所有,那么是违法的;如果该停车场属于商场经城管和物价局审批后颁发相应的许可证是不违法的。 对于停车费,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场的停车场是由商场自主经营管理,由商场自主定价收费,完全属于市场行为,没有限价。”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商场停车位收费标准,根据其经营成本核定,即按照停车场维护、管理所需支出,在合理定岗、定员的基础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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