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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作为受害人一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主张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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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膜穿孔应评定为轻伤二级或者轻微伤,但造成双耳听力障碍≥41dBHL的,可以评定更高等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听器听力损伤5.3.1重伤一级a)双耳听力障碍(≥91dBHL)。5.3.2重伤二级a)一耳听力障碍(≥91dBHL)。b)一耳听力障碍(≥8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HL)。c)一耳听力障碍(≥81dB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d)双耳听力障碍(≥61dBHL)。e)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5.3.3轻伤一级a)双耳听力障碍(≥41dBHL)。b)双耳外耳道闭锁。5.3.4轻伤二级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c)一耳听力障碍(≥41dBHL)。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5.3.5轻微伤a)外伤性鼓膜穿孔。b)鼓室积血。c)外伤后听力减退。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作为受害人一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主张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基本损失。3、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对方的损失,取得对方谅解的,属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案情有缓刑的可能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10.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鉴定耳膜穿孔为轻伤或轻微伤,主要是看造成的后果。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1鉴定原则 4.1.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1.2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1.3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4.2鉴定时机 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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