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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视权不能放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抚养义务,则主要通过探望和负担抚养费等方式...
1、不可以。离婚协议写明一方放弃孩子探视权,法律上无效。探望权从法律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不会是非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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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是不可以放弃的。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视权不能放弃,就算放弃了法律也不会承认。因为探视权虽然属于法定权利,但同时也属于法定义务,不得擅自放弃。探视的方式和探视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放弃探望权是无效的。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由离婚双方自由处分或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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