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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不抵债,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只有...
公司在解散清算进行到一定阶段甚至在财产处理完毕时才发现资产不足抵偿债务,此时的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权,已经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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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公司资不抵债清算破产,有如下程序:成立清算组;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债权人会议召开;破产的和解与整顿;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宣告破产;制作清算报告;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资不抵债清算破产的程序主要有: 1、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2、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 3、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4、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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