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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对发生的医疗事件,通过调査研究,收取物证(包括尸检结果),査阅书证(病历等病案资料),听取证人证言,当事人、受害人或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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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评估结论是确定医疗纠纷赔偿的核心依据,医疗事故评估是处理医疗纠纷最重要的环节,绝大多数医疗案件,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或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有过错,患者可以获得赔偿。对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因此医患双方都应高度重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级是指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对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医疗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级。分别是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和四级医疗事故。
1、医务人员双方无法协商,认为需要共同委托医务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医务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办理共同委托鉴定手续2、首先医务人员双方发生争议后,可以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认定医疗事故等级和协商确定的赔偿金额等,在协议书上签字,寻求适当的解决办法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委托医务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务人员双方可以分别向医务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县卫生局)、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也可由区(县)卫生局转交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区(县)卫生局经过审查,发现该医疗事故争议涉及死亡或者可能构成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由区(县)卫生局上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移交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直接到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申请鉴定,医学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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