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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没有对精神损失费的要求,但是如果你受伤之后对精神造成一定困扰可以追溯精神损失费。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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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 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 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赔偿金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 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 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 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 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0、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仅适用于受害者的人身损害、致残或死亡,不适用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比如宠物狗死于交通事故,即使主人把宠物狗当家人,也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交通事故发生后具体赔偿的费用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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