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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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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发起人盖章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6、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7、新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或者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发起人变更或者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由于股东或发起人的变更而使公司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提交材料:序号名称说明备注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4、新股东彩色相片2张大一寸 5、验资报告及新的股份安排 6、新、旧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安排 7、原股东身份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公章盖完取回 股东变更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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